清代买一个仆人的价格是多少?
满清这可是扯后腿的朝代,这货没本事不说,他讲究还不少,其他朝代仆人就是仆人,可到他这里,这仆人大体分成俩叉,一曰包衣奴才,二曰家奴。
扯到这里估计有人要问了:“这包衣奴才到底是啥物件?”
您可以这么理解这包衣他有户口,满清那衙门口都是有记录的,这家奴没户口,就是一张破纸片子登记一下就得了,知道主家里有这么个人,您这***明都在主子家里掐着呢。
再详细一点,这包衣奴才他也可以养家奴,但您这家奴养一个家奴试试,大耳瓜子糊死你,流放三千里都是轻的。
顺便提一句,这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他的身份就是包衣奴才。
开头的时候这包衣奴才是满清入住中原之前,不断的跑到大华夏的地头掠夺的人口,以及战俘,或者自家地头上犯了罪的罪犯,以及那些个一不小心把自己搞破产的破落户,这是包衣奴才的主要来。
当时规定这包衣奴才是没有人身自由,是那些个贵族的私有财产,所以这波人他***有,满人也有,他们被主子们强迫劳动。
就这样的人,您自己觉得能花几个钱,这基本上都是***当奖赏发给贵族们的物件。
但后来努尔哈赤想要扩张自己的军队,对外进行战争发现这人口不够,所以就把目光盯在了这波人的身上,让他们参加战斗。
清朝时仆人很便宜,即使号称盛世的康乾时期,也有大量穷困人家因为日子过不下去不得不出卖妻子儿女求活,在北京顺承门大街,除了骡马市、牛市等之外,还有公开的人市。
人市和骡马市一样,许多贫困的人像牲口一样被牵到集市上出售,或者由俗称人牙子的中间人直接带到买主家里供人挑选。人市之兴旺,连康熙都有耳闻,《东华录》就记载了:
因家无衣食,将子女入京贱鬻者不可胜数
不过感叹归感叹,除了加强对人***易的税收之外,康熙也没***取什么措施。至于仆人的价格,可以参考《逃人律》里的一个案例,乾隆四十八年时,曾经担任过内务府总管大臣的满斗买了郑荣一家四口,不过花了25两银子。
凭陈黑子作保用身价银二十五两,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,同妻刘氏,婿高受儿,女二妞四口为奴。
四个人不过25两银子,平均每个人是6.25两。乾隆年间1石大米的价格在2-2.5两之间浮动,这么算下来,一个人差不多只值3石大米,可想而知有多便宜。
而且从满斗后来看上二妞,逼的高受儿逃走,打死郑荣,把二妞强占为妾看,二妞的样子应该不错,而就是这样一个样子不错的年轻女子,卖的时候也不值多少钱,普通人就更不要说了。
更可悲的是仆人地位很低,刘氏后来找到机会逃出满斗府第去告官,事发以后满斗交了议罪银以后,只是让他在家思过,不许出去滋事,另外赔了郑荣之家20两银子事情就结了。
这还是康乾盛世时呢,到了乱世,穷人甚至有的不要钱,只求大户人家收留给口饭吃,自愿为奴的。而《红楼梦》里很多女仆也甘愿留在贾府为奴,不愿意回家,无非是家里日子还不如仆人。所以清代买个仆人,真心不费钱,不过对于普通人家来说,照样买不起。
乾隆年间有记载,用25两银子买了郑荣同妻刘氏、婿高受儿、女二妞四口为奴。
也就是说花了25两银子买了四个人来作为奴仆,平均每个奴仆6.25两,这是在大兴县发生的,并非一般的仆人,而是直接买来终生为奴。
贫穷地区的仆人:几百文钱至十数贯不等,都是铜钱,相比上面说的6两多简直天壤地别,如果还没有概念,即可理解为在饥荒年时,半袋大米就可以换得一仆人。
富裕地区的仆人:2-5两,这些仆人一是受到地区的影响,还有就是他们有相应的要求,必须会清扫、搬挪、传讯、伺候等。
普通全灶:10-15两白银,除了上面的要求,还必须会做菜烧饭,尤其是当地的主食,长相也有一定的要求;
顶尖全灶:30两白银,同上+长相俊俏或者漂亮。
才华横溢的仆人:30两白银以上,多的可达数百两,一般都是根据他们的才艺,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价格自然高。
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,总有出手大方或者爱慕之人为一些婢女赎身,动不动就说一百两,其实清朝仆人要赎身,这其中的价格也并未有记载,况且每个时期也不同,最主要是根据仆人的价值,就和上面所说的,才华横溢的仆人,尤其是婢女,她们的赎身价格自然是最高的。
其实还有一点,不是每个仆人都是直接没买断的,他们大多数并非终生为奴,而是有期限的,期限已满,自然就可以离开,当然如果想继续待下去,雇主也同样会发工钱。
倘若有的仆人被赎身之后,从理论上讲大家自然是平等的,然而并非如此,古代无平等可言,富贵豪绅、达官显贵、皇亲国戚,贵族世家,地主财主,他们的地位肯定要比这些被赎身的仆人高的多。
《清朝奴婢制度》一书中,记载了一些清朝大户人家买卖婢女的实例。
1-康熙四十五年,休宁县项国正自愿将次女凤弟,虚岁七,卖与汪宅为女,“得受财礼银五两整”。
(注:休宁县位于现在的安徽省最南端,清朝时肯定也属于贫穷地区。一个7岁女孩卖了5两银子。)
2- 雍正五年,方将泰自愿将三女足弟,凭媒出卖给二十五都二图汪名下为婢,“得受身价九五色一十六两整”。
(这段文字中的九五色,应当是含银量95%的意思。一户人家将自己家的第三个女儿,卖给一个旗人,卖了16两银子。)
3- 乾隆四十八年,满斗买得郑荣及其妻刘氏、婿高受儿、女二妞四口为奴,用身价银二十五两。
(这段说的很清楚,一家四口人,应当是两对夫妻,卖了25两银子。)
4-道光二十二年,徽州钱邦贵情愿将亲生女领儿卖与朱奶奶名下为婢,通过引牙“卖得价九七大钱弍万文整”。
(大钱是清朝铸造的劣质铜钱,道光年间的大钱,实际上不值钱。清朝官府很坏,比如一枚大钱面额是1000文,但由于质地粗糙,含铜量低,有时候这样的一枚大钱,只能当几十文用出去。所以清朝有“当”多少文的说法。***如这段文字中每个大钱只能当100文,大钱两万文,实际上等于制钱2000文,就是两吊钱。在道光初年等于2两白银。)
奴仆的价格要看奴仆的具体情况。比如说有的丫鬟特别漂亮,是专门买进来当小妾的,就可能价值几百两乃至成千上万两。而普通的粗使丫鬟,普通的家丁,就都很便宜,几两银子一口子,十余两银子一家子。
引一份资料
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内……用身价银二十五两,白契买得大兴县民人郑荣同妻刘氏、婿高受儿、女二妞四口为奴。
这一家四口,两对夫妻,一共才二十五两银子,合着一个人才六两多。
至于赎身的钱,各自的情况不同。有的人家赎身只需要付出买来时候花费的钱即可,有的人家则要加价,而且加多少完全看主观意愿。不过,目前看到的例子,以普通奴仆来说,多数是只花买来的钱的。
至于赎身之后,清代奴仆赎身之后,地位依然很“微妙”。
清代档案里有这样一个案子。
乾隆二十七年,镶黄旗包衣出身的笔贴士宝祥,打死了他家已经赎身的家奴玉明。原来这个玉明的父母都是宝祥家里的家奴,所以玉明是宝祥的“家生子”。后来玉明的父母交了二十两银子赎身出去了,之后一年多没联系。这年宝祥在自家门口看到玉明,玉明“大模大样”,并不向宝祥请安,宝祥责骂玉明,玉明说“我已经出去的人了,你管教我做什么?”宝祥认为玉明是他家的家生子,不应该如此无礼,便踢了玉明几脚,谁知玉明到了二更时候就死了。最后判刑,官员殴死赎身及放出奴婢并该奴婢之子女,按照“殴死族中奴婢”例,降二级调用。由于宝祥是旗人,例减一等,降一级调用。
这里再次说明一下,包衣和家奴不是***事。很多人分不清家奴和包衣的区别。包衣是良民,有正式户口,所以包衣也是可以用家奴的。这个案例里的宝祥就是镶黄旗的包衣,他就有很多家奴。清代包衣旗人里也有不少世家,甚至跟一些王府都比肩,家奴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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